根据规定,陇西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但上级检察院定西市检察院批复认为,陇西县检察院的不起诉明显不当,指定陇西县检察院起诉。迫于上级压力,陇西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陇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陇西县检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的相同理由,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毛志尧有自首情节、并且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这两项都是从轻情节。然而,根据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相对于构成醉驾的标准80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醉驾标准的3倍以上。判决书在释法时,只字不提醉驾这一从重情节。
有网友检索出一起与毛志尧案类似的案例,发生在2012年的湖北。吴某华酒后驾车将张某撞伤,造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吴某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
法院认为,吴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70万元,可从轻处罚。随后,法院作出判决: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从陇西县纪委监委的通报来看,在法院判决后,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却并没有被开除公职。目前,毛志尧仍在县工商局上班。
有法学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判决书显示,毛志尧之所以获得轻判,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协商被害人家属,赔偿对方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有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法院在调节量刑比例时,自首情节一般最多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40%;取得被害人方谅解,一般减少20%。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判决缓刑或者拘役是有可能的,但免予刑事处罚,则突破了法定量刑的下限,有违立法本意,背离了立法宗旨。”
2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发布通报称,陇西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省人民检察院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