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培育现代化都市圈,在具备条件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除个别超大城市外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面取缔跨行政区道路非法设置限高、限宽等路障设施,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
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排在第一位的是“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具体内容包括,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同时,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清理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障碍。推动金融服务一体化,探索银行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跨行政区开展业务,加快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
除了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标准也将统一。《意见》要求,消除商事主体异地迁址变更登记隐形阻碍,探索“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加快取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异地备案手续,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
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建设1小时通勤圈,交通设施是基础。为此,《意见》提出,鼓励地方对高频次通行车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加快推广ETC应用,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都市圈内高速公路通勤效率。
同时,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全面摸排都市圈内各类“断头路”和“瓶颈路”,加快打通“断头路”,提升都市圈路网联通程度,推进“瓶颈路”改造扩容,畅通交界地区公路联系,全面取缔跨行政区道路非法设置限高、限宽等路障设施。
打造一体化公路客运网络,完善充电桩、加气站、公交站场等布局,支持毗邻城市(镇)开行城际公交,加快推动近郊班线公交化。优化交界地区公交线网,促进与市域公交网络快速接驳。加快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公交一卡互通、票制资费标准一致,健全运营补偿和结算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此外,在轨道交通方面,《意见》要求“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在有条件地区编制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探索都市圈中心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城市(镇)延伸。
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意见》要求,要在都市圈中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医疗方面,鼓励都市圈内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医,开展远程教学医疗和教师、医护人员异地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异地设置分支机构。推动病历跨地区、跨机构互通共享,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认。
同时,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布局三级医院,降低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落差。
社保方面,要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换,推广通过公安信息比对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实现养老补贴跟着老人走。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即时结算合作。加快推动都市圈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统筹衔接。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追问1】
为何要培育发展现代都市圈?
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居民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流动
近年来,城市群和都市圈迅速崛起。据国家发改委介绍,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近年来,都市圈建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中国区域科学协会会长杨开忠认为,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的都市圈发展迅速,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大部分三线城市客观上形成了都市圈的雏形,《意见》适应了国家都市圈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和需要,非常及时,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以及乡村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都市圈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的政策,也会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于企业、居民来说,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杨开忠表示,都市圈有利于企业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更自由地配置资源,提高效率和竞争力,让企业做大做强;居民也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根据家庭的情况,在城市及周边地区选择居住和工作地点,给家庭带来更多福利。
【追问2】
大城市的落户限制放宽了吗?
海口、广州、大连、常州、西安、南京等6城市发布落户新政
《意见》提出,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同年10月国办印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再次明确,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技能型群体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大中城市要减少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