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考虑到非机动车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的财产权利,需要有更广泛的民主程序和更严格的审议程序,来保障民意民情得到充分的吸收与采纳。因此,决定将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形式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非机动车管理提供更精准、有效的制度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随即开展论证调研,就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听取各方意见。2017年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同意立项,要求条例着眼于为治理“大城市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缓解交通拥堵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要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机动车停车条例的立法工作,形成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和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立法的有效覆盖。
从“立一法”到“立一法修一法”
除了电动自行车外,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管理也是公众关注度较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立法初期,在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中,曾一度将老年代步车、快递车、外卖车的行政处罚措施放在“附则”章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草案一审稿中也涉及了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问题。审议中,多位委员代表提出,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从性质上属于机动车,快递、外卖用车绝大多数也属于机动车。因此,草案已经超出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范围。另外,草案附则中也不应出现法律责任的内容,这既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也与非机动车管理立法的调整范围不符合。
如何既坚决管住老年代步车和快递车、外卖车的违法乱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又保证地方立法质量、不出现明显的立法瑕疵?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严谨论证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完善的同时,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修订,从法律上明确这些车辆的机动车属性,将对这些车辆的管理移至《办法》进行规范。
针对快递、外卖行业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比较普遍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将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既考虑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又兼顾市民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并授权市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办法。
法律的牙齿既要“锋利”又要“位正”
为加大非法客运的惩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力威慑,《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曾规定,对从事非法客运的本市车辆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对外地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然而,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多位法学专家、网约车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其合法性、合理性还存在较大分歧,且会对营运驾驶员造成过重的权益影响。
一系列调研论证随即展开。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两次专家论证会,征求了十多位法学专家的意见,召开三次部门座谈会,实地调研违法车辆查处情况。经慎重研究,条例草案最终删去了这一内容。
删去有争议的处罚条款并不意味着要降低法律的惩戒力和威慑力。相反,法规必须长出锋利的“牙齿”,才能更好地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为保证从严治理黑车的力度不减,市人大常委会在反复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多位法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借鉴上海立法经验,为法规草案增加了新的行政处罚条款,规定,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让横冲直撞、隐蔽性强的“黑摩的”、克隆出租车“肉疼”,“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也让违法运营的网约车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调整删去,法律的牙齿要“锋利”,也要“位正”,才能让违法者有痛感,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在矛盾焦点上砍出精准一刀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属于社会领域立法,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涉及政府、企业和公民等多个主体。作为超大型城市,北京的交通承载力和城市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停车位的供给不是按需提供,公共利益和居民停车利益之间的矛盾必然存在。
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要做出立法决策,就必须妥善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如何在矛盾焦点上砍出精准一刀?
依托特有的“三级代表联动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了近千位人大代表的意见。为了掌握基础数据,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市交通委牵头,委托专业公司全面普查全市停车资源,各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补充、核实相关数据。居住停车位缺口总量高达129万个,核心区居住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公共建筑夜间空闲车位超过90万个,车位错时共享和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乱停乱放、停车不缴费的现象严重……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立法思路逐渐明确,要充分发挥停车管理“以静制动”、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按照“保居住、限过往,保存量、限增量”的原则,区分居住停车和出行停车,区分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既要适度满足居民的居住停车需求,缓解中心城区的停车难问题;又要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降低中心城区的机动车使用强度,为大多数的公众出行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
“快中有慢” 最大程度尊重民意
从2018年3月29日首次审议,到5月30日进行二次审议,再到9月28日审议通过,6个月的审议过程中,《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经过了充分讨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深化了立法的民主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等方式,征求市人大代表,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生产、销售企业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2018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调查公司就条例立法的相关问题,发放了3000份调查问卷,收集市民购买、使用非机动车的行为与需求,了解掌握市民对非机动车管理政策及法规的态度和评价,以及对立法核心制度设计的支持度。
如何从销售端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实现电动自行车的全环节管理,是《条例》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条例》在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北京销售的同时,为了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要求销售者将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和登记上牌的法律法规等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管住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增量,如何对存量部分做好管理?《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超标电动车实行3年过渡期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