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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求解超大城市交通治理困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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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过程中有意见认为,3年过渡期时间太长,应让超标电动自行车加速淘汰。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调研论证后认为,立法要顺应民意,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管,而且要严管,但不能以牺牲公民的财产利益为前提,因此坚持过渡期时间为3年。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快中有慢”的过渡期政策,照顾到了群众的现实需求;3年时限与电动自行车使用寿命相结合,降低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期满后严查,用强制力和威慑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为电动自行车套上规矩的笼头,把混乱的电动车“大军”赶进法治的轨道内行驶,立足现实,最大限度尊重民意,以实现秩序、效率与便民“三赢”的“有限宽容”,也为非机动车治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记者观察

  立法组合拳 贡献“北京探索”

  “治堵保畅”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既关乎一座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又涉及每一名群众切身利益。

  真正的“良法”,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之法。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化解矛盾,才能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届首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密集制定、修订的四部地方性法规,既保证了单部法规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兼顾了同一领域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既划清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界限,又实现了法规草案和上位法、同位法协调一致,形成了对全市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的有效覆盖,为推动形成首都交通法治新秩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规则和程序的合法性。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但期待进一步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也期待进一步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不但期待自身权益诉求得到法律制度保障,也期待进一步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从坚持“小而精”,不搞分章设节、穿靴戴帽,虽然只有十六条,但惩处力度和刚性约束丝毫不打折扣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到既回应市民群众关切,规范快递、外卖车辆,又确保法规合法性权威性不受损害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道交法实施办法,再到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中的主导作用,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的机动车停车条例,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迈出了坚实步伐,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出了生动诠释,也贡献了超大城市交通治理的“北京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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