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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的里程碑式重塑性变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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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一项内部改革,为何会引来如此高的关注度?据了解,分歧的理由也不尽相同,学界普遍担忧的是“捕诉一体”会弱化内部监督制约;而在检察院内部,侦监部门从未出过庭,怕应对不了,本领恐慌,也不愿意“捕诉一体”,一时间,关于“捕诉一体”的争论显得颇为热闹。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两次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机会,而一旦实行“捕诉一体”,势必大大削弱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最大的风险是一个人决定“捕”和“诉”,必然一“诉”到底,将不利于保障人权。

  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捕诉分开,各管一段,内生对案件负责任的动因可能不足,导致效率低、专业性不强。如果捕诉一体,因为将来还要诉,在捕的时候会按照逮捕标准来衡量,更会按照将来起诉庭审标准给侦查部门提要求,必然切实强化侦查监督。

  一位老检察官对记者说,捕诉一体最大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效率,反倒是更在于质量。负责批捕的检察官,也是直接出庭的检察官,他在批捕时就能根据起诉、审判的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及时、有效地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更能确保案件质量。

  “捕诉一体”是否会弱化内部监督?一位年轻的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很多检察院大多是同一个领导同时负责批捕和起诉,内部的制衡一直相对很弱,最大的制衡反而是外部的,包括法院审判、公安、律师和当事人。

  记者采访了多位检察官,他们一致指出,我国的逮捕不同于外国,它是以长时间的拘留为前置程序的,且本身条件要求很高,由起诉检察官来负责批捕只会把关更严,并不会导致冤及无辜,更不会导致批捕率上升。实践已证明这一点。

  据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实施“捕诉一体”后,这家检察院审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逮捕率从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

  “这样的改革,也有利于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对接,形成公检法三家内设机构逻辑的一致性,更利于在诉讼活动中的实时对接”,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如是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永远不会忘记那次与最高检新任检察长的会面。那是2018年春天第19届全国检察理论年会的前夜,首席大检察官、几位地方检察长、陈卫东等人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促膝谈心”。如果可以用“论战”这个词语形容的话,这场“交锋”从晚八点持续到午夜,基本是“持合”与“持分”观点最直接的一次面对面的碰撞。这次面对面的副产品,坊间流传的“某学者坚决反对”捕诉一体的检察改革也不属实,真实的版本是陈卫东被检察长的真诚和坚定打动,不反对试点。

  按照以往,这本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没想到第二天的会议上,张军在讲话的同时,自己主动提及与公安部某领导的一次对话,在那次对话中他明确感受到公安对检察院侦监工作的更高期盼;他还开诚布公地提到已经听闻有学者对可能要进行的“捕诉一体”表示担忧,这是好事,说明学界关心检察改革,试点检察院应该邀请学者们去观摩,不能苛求学者为检察改革站队,但一定要让学者以及社会更多的人去理解。他说,实践之树常青,离开实践的理论永远是灰色的,“一体”还是“分开”,不能仅从理论层面论证,必须立足实践、立足办案来思考。

  “捕诉分设”还是“捕诉一体”,不是简单的谁优谁劣,而是“1+1=2”还是“1+1>2”的问题。为做好这道“算术题”,2018年7月19日至20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联合邀请8名法学专家,前往江苏省无锡市和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实地调研。

  2018年8月22日至23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再一次联合邀请7名法学专家,前往吉林检察机关开展实地调研。代表们获知,备受关注的长生疫苗案,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组成“捕诉一体”办案团队,依法提前介入,帮助统一证据标准,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审查起诉,仅用了17天。  “‘捕诉一体’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改革的效果怎样,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人权保障、队伍专业化,如何进行制度配套,怎样进行完善,是下一步应当思考推进的问题”,此次率队调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对调研成果给予积极评价。

  实战观摩后,陈卫东深受触动并有所改变,当然不排除来自其“耳边风”的影响力,据说,他做刑辩律师的夫人郝春莉告诉他律师们都赞成“捕诉一体”,让他很受震动。但是,转变不代表没有担忧,此次接受记者采访,他特别表明了这个态度,他建议“要在人权保障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上下功夫,用程序保证律师的权利落到实处”。

  随着“捕诉一体”的全面铺开,始于20年前因为反贪总局设立、检察机关开启的“捕诉分离”,20年后因为反贪转隶,在2019年这个新时代节点,终于“打包”留给了历史,那一场几乎将改革主流声音淹没的争论也就此终结。

  某种意义上,40年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场辩论的结论,在40年后这场“动筋骨触灵魂”的重塑性检察改革中,得到了最好的验证。“改革是一个过程,应放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去考量和评价。符合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的东西,就会有生命力,就会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经历过“死刑复核权回归”那场惊心动魄改革的张军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四

  时间总是有种神秘感,印象中感觉彼此间刚说完“新年快乐”,农历的春节就已经来临。无独有偶,2月14日,春节后的国新办第一场发布会,又被最高检拔得“头筹”,以“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再一次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

  从这次发布会上记者得知,有一项制度甚至得到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由衷的赞叹,那就是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埃里克看来,中国检察官代表公益提起诉讼,甚至可以把政府部门作为被告,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体系,光这一项制度就使得中国的司法制度成为全世界最有力的司法制度之一。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什么特别之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说道。“不看广告看疗效。”中国检察机关2018年办理的11万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为59312件。这近6万件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的有210万亩。这还仅是陆地上的、静态的、看得见的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还有水流走了,看不见的治理效果。

  也许你会问,检察官不是应该站在法庭上指控犯罪,保一方平安吗?怎么今天做上了保护青山绿水的天使?这也是此次采访中记者最想追问和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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