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项制度的推出也不是各方一拍即合的。不仅有的检察官不愿意,一些检察长不愿意,一些政府官员更不愿意。有的年轻检察官说,他们当初毕业满怀理想“不忘初心”,就是想做正义的化身,公益诉讼大部分工作都在做诉前指导提出“检察建议”,谁不愿意出庭“亮剑”啊?有的检察长习惯于“反贪反渎”大权在握,走到哪里威风凛凛,现在要给政府出“检察建议”,工作量无形间加大不说,谁愿意得罪地方领导?政府部门更是振振有词,我搞发展是为了经济,怎么轮到你检察院来“挑刺”呢?各种闲言碎语,很多人拿不准、也有人在看笑话。
据说,这种现象和声音通过各种渠道传到了最高检领导的耳朵里,反倒是更加坚定了最高检党组加大推动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决心。2018年夏天,拿出机构改革的总盘子之前,最高检党组率先提出撤销铁路运输检察厅,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报中央审批。
“没有等大盘子,可能是总方案没有完全成熟,有不同的意见,酝酿讨论和审批时间都会比较长。但设立公益诉讼厅的想法很确定也很急迫。”一位厅长对记者透露。
后来,众所周知,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强调,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要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自此,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增长点。
与此同时,因为看到了问题的本质及对工作难度的预判,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质”比“量”更为重要,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不能把发出检察建议的数量当政绩,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既要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又要抓住典型,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张军甚至给很多检察长开起了“小灶”,“输出”工作方法。他说,“理念不同,天地就不同。理念问题不解决,公益诉讼效果很难落地落实。怎么让地方政府知道你助力政府法治建设?要沟通、做工作。不要总把监督挂在嘴边,要设身处地把自己摆进去,这也是艺术。”
“公益诉讼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创新做工作。检察机关的工作是为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党中央赢得民心,赢得了民心当然也会赢得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这也是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核心。据悉,这本来是2018年5月张军最早在民行厅就公益诉讼调研提出的要求,目前已经成为延展到所有检察职能运行的新理念。
2017年9月北京召开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22届年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那么,党中央统一部署后,公益诉讼工作的成效如何呢?张雪樵讲了一个特别有说服力的事例。在湖南长沙有条美丽的捞刀河,河上有座美丽的小岛,叫腾飞岛。2003年4月就被列为长沙市饮用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厂的取水口就在那里,按照法律规定,那里是不得开发房地产的。但是不久,一家地产公司还是拿下了整座岛的用地,开始打造长沙市首屈一指的超级大楼盘“威尼斯城”。2017年7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并立案调查,查明了长沙县城建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在“威尼斯城”的违法建设当中,该管不管,监管不力,行政违法证据确凿。为了保护捞刀河的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和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依法向三家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终于逼停了第七栋、第八栋楼的施工。最后开发商迁移水厂的取水口,建成新水厂,总算解除了居民的饮水之忧。
记者也听到了检察官与一棵古树的故事。2018年9月20日,青海省检察院的几位检察官在实地查看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一处非法采矿点修复治理情况的途中,遇到有人用电锯砍树,正在被砍伐的那棵和附近几棵粗大的树都标记了“红叉”。经查看,其中一棵树上还挂着重点保护古树的标识牌。检察人员当即固定证据,联系森林公安机关制止采伐作业、协助调取证据。第二天,祁连县环保与林业局就收到了祁连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为编号“194”的小叶杨古树加装了护栏,并对在施工区域内核查出的另外两棵古树予以挂牌保护。鉴于古树已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
张军检察长也讲到一个事例。2018年5月,他去黑龙江作调研,在与省委书记、省长交流沟通过程中,提出公益诉讼可以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些贡献,省里有什么需求?省长王文涛当即提出,小煤窑的清理长期效果不好,希望检察机关参与。事实证明,检察机关介入后,在对387个小煤窑的清理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显著。王文涛在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过程中,特别肯定和赞扬了检察院。
独特的实践发展之路,既显现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公益诉讼的特点,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强大生命力,也以事实雄辩地证明,实践才是推进制度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于这项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给予了高度认可,他建议,公益诉讼是一个新的制度,全社会对这个制度的了解程度实际上是比较低的,即便是在司法系统熟悉这项新制度的人也是有限的,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扩大对公益诉讼的宣传。
“在一些特定民事主体自身合法权益的侵害上,向来有两大难点,一是“非不欲也,实不能也”;二是“非不能也,实不欲也”。怎么解决?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看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说是中国发挥智慧立足实际,提出的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让人欣慰的是,截止到发稿时,记者得到的数据是,目前已有北京等22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吉林等24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或“两办”联合下发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黑龙江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获支持,逐一排查年产能15万吨以下的387家小煤矿,有效防控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湖北省黄石市14年的违章建筑破坏了磁湖生态环境,市国土局主动上门要求监督,检察机关向5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联合执法而成功破解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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